(2019)粤0784民初47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1 已浏览:45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袁林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有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袁林金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4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195.34元、费用3930.50元、利息余额932.36元,应收利息204.85元、应收未收违约金879.43元,共计人民币19142.48元(其中费用、利息、违约金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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