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7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30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叶亚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171号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资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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