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8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30 已浏览:4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梁运莲: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梁运莲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38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1896,共计人民币 89547.33元(其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 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21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