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33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30 已浏览:4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温泽泉:

本院审理原告邱伟塔诉被告温泽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53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0000元人民币,支付借款利息8166.67元人民币,合计58166.67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2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