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52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30 已浏览:6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曾斌:

本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曾斌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25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及相关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18913,共计人民币52174.09元(其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261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