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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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戚伟炎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粤J0K633的传祺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架号:LMGAA1C53H1300906,发动机号:F230144),若无法交付,则按该车的购买价格折价赔偿126000元给原告;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30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