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81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481

刘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873.4元、费用2305.59元及利息2252.44元,共计人民币24431.43元(其中费用、利息暂计至2018117,之后费用、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29日上午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