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2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420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66141992欠款人民币本息54636.80元【其中1、欠消费本金44049.96元,2、欠利息4577.84元,3、欠违约金6009.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滞纳金”名称调整为“违约金”计费标准不变】。(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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