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2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420

陈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66141992欠款人民币本息54636.80元【其中1、欠消费本金44049.96元,2、欠利息4577.84元,3、欠违约金6009.00元,从201711日起“滞纳金”名称调整为“违约金”计费标准不变】。(暂计至2018927,从2018928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29下午3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