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3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203

陈腾、张贤军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坪信用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腾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3449.83元,其中贷款本金62724.6元,欠息725.23元(暂计至2018112020181121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贷款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第二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计收);被告张贤军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30日上午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