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88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25 已浏览:66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88

曾斌鹤山市世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提前偿还贷款本金427,573.43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包括正常息、罚息和复利,按编号为44020120170015662《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贷款还清时为止,现暂计至2018111910,850.79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26921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或二被告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龙翔花园二期51810房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所有债务。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注:以上第一、二项暂合计为465345.2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29日上午11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