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481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4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陈家响陈乃睿陈家鸣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惠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响陈乃睿陈家鸣陈家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481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山市惠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131.1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82.91元,合共诉讼费2114.01元,由原告鹤山市惠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3245.11元,本院退回原告诉讼费1131.10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