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844号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3 已浏览:44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麦伟仲: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与被告麦伟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1844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87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2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收到补缴受理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金额大写:贰佰伍拾元整)。如果你方未按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