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971号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3 已浏览:50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林兆德: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强与被告林兆德、李笑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971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929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971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35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收到补缴受理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60元(金额大写:叁仟伍佰陆拾元整)。如果你方未按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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