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2号 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94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荣恩、余亦欢: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02号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雅瑶信用社与被告朱荣恩、余亦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朱荣恩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4973.87元,欠息310.17元,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合计偿还原告60284.04元;被告余亦欢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对被告朱荣恩提供抵押的广汽传祺GS4牌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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