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亮: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诉被告王亮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4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3374437162258欠款人民币本息29079.34元【其中1、欠本金24484.26元(分期本金17413元,消费本金7071.26元),2、欠利息706.13元,3、手续费1755.23元,4、欠违约金2133.72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滞纳金”名称调整为“违约金”计费标准不变】。(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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