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13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冯燕梨:

本院审理原告鹤山市沙坪凯盛房地产信息咨询部诉被告肖镜光、冯燕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31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二按所签订的《服务收费确认书》向原告支付中介代理费壹万陆仟元;2、判令被告一、二按所签订的《服务收费确认书》中的约定,向原告支付每天相当于中介代理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由20181116至中介代理费偿清之日止为违约金计费周期);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259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