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游智、刘学敏:

本院审理原告吴伟文诉被告游智、刘学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9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游智、刘学敏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按每月2%计算,从201833日起计算至2018123利息10000元×2%×9=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4251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