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已浏览:4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游智、刘学敏:
本院审理原告吴伟文诉被告游智、刘学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9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游智、刘学敏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按每月2%计算,从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