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42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6 已浏览:41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纤雨纺织有限公司、欧阳国初、李燕梅: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42号原告鹤山市宝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纤雨纺织有限公司、欧阳国初、李燕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付清本案所欠原告加工款742810.5元,违约利息(自本案立案日计至判决确定付款日止),按法定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连带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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