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929号公告补缴诉讼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1-15 已浏览:4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俊杰: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929号原告李永鸿与被告黄俊杰、周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2175元、保全费97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145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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