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0 已浏览:44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24

陈检炼何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坪信用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检炼、何海霞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2581.73元、支付拖欠逾期贷款的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和复利)0(暂计至2018102020181021至还清贷款本金日止的欠息按年利率5.25%计收)、支付原告违约金7000元,合计偿还原告共49581.73元(暂计至20181020)。二、原告对被告陈检炼提供抵押的车架号LFMJ34AF7G3092347,车牌号粤J1128H丰田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12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