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0 已浏览:47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30

张洪聪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桃源镇盈盛五金塑料模具厂诉你(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清原告14077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4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