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981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3 已浏览:47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宁县南街镇大时代家私城、邵钰珍: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981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金盛家具厂与被告广宁县南街镇大时代家私城、邵钰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9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鹤山市桃源镇金盛家具厂(经营者:李波)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