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402号
更新时间:2018-12-13 已浏览:48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黎滔: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402号原告罗志红与被告黎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14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罗志红撤诉。本案受理费1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志红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20元,本院予以退回11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人民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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