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976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1 已浏览:4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民三庭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德乐: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976号原告麦锦灿与被告李德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19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麦锦灿撤诉。 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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