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56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10 已浏览:43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劳伟明: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56号原告冯远辉与被告劳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2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冯远辉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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