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29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05 已浏览:5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家威: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298号原告谢泗强、袁秀与被告李家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谢泗强、袁秀撤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
联系人:吕书记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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