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0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05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应亦文: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00号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应亦文、应寿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应亦文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被告应亦文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244303.21元,借款本金242514.32元,欠息(含利息、罚息及复利)1788.89元(暂计至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