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0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05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应亦文: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200号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应亦文、应寿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应亦文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被告应亦文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244303.21元,借款本金242514.32元,欠息(含利息、罚息及复利)1788.89元(暂计至2018102020181021至清本息日止的利息按《个人购房按揭货款合同(二手楼适用)》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按年利率6.615%计收),被告应寿金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对权属于被告的位于鹤山市沙坪罗江苑158801房的房产【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31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含公告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222日上午9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