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放火烧产品泄愤 贵州男子领刑二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7-03-15 已浏览:2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贵州男子刘某与女友讨薪不成,竟溜进包装车间放火烧产品泄愤,因触犯刑律,一审被鹤山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被责令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下同)38708.53元。

2016103015时许,被告人刘某和女朋友王某一起到鹤山市雅瑶镇某五金厂讨要工资未果。为泄愤,刘某走进包装车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包装流水线旁边的产品,致使刀板架、高杯架、细线筷子筒等一批物品被烧毁。案发时,工厂内有十多名工人正在生产作业。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9976.64元。案发后,刘某留守现场等候处理,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烧物品残余价值为1268.11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