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放火烧产品泄愤 贵州男子领刑二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7-03-15 已浏览:2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贵州男子刘某与女友讨薪不成,竟溜进包装车间放火烧产品泄愤,因触犯刑律,一审被鹤山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被责令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下同)38708.53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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