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抢夺罪 一“90后”广西男子五年内三进宫

更新时间:2017-03-15 已浏览:27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广西男子陶某不务正业,因经济拮据,自201112月起,因屡犯抢夺罪先后三次被判刑入狱。

最近一次案发于2016323早上8许,被告人陶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陶某华,行驶至沙坪街道一休闲会所路边时,见被害人杨某手持一台苹果6S Plus 手机,遂趁杨某不备,由陶某驾车至杨某身旁,陶某华迅速伸手将手机夺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同日中午12时许,两人以同样作案方法,在开平市水口镇将被害人林某的一台苹果6S Plus手机夺走。随后,民警在鹤山市共和镇一收费站设卡拦截,将两人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两台苹果手机共价值人民币(下同)10387元。案发后,涉案被抢的两台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陶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因陶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陶某、陶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