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抢夺罪 一“90后”广西男子五年内三进宫
更新时间:2017-03-15 已浏览:27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广西男子陶某不务正业,因经济拮据,自2011年12月起,因屡犯抢夺罪先后三次被判刑入狱。
最近一次案发于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陶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因陶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陶某、陶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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