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会议起冲突 七旬村民刺伤一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6-12-14 已浏览:2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村民小组开会议题意见不一而引发口角,年届76岁的邓某一怒之下将一名村民刺成轻伤,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5l421时许,被告人邓某与同村村民邓某威在村小组会议上因会议议题意见不一发生口角。会后,两人在生产队办公室门口继续争吵。期间,邓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邓某威胸部刺伤,造成其右季肋部软组织裂创及肝右叶破裂(经鉴定,邓某威伤情达轻伤一级程度)。次日早上,邓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邓某威殴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40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邓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因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