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修车费套现兼侵占墓地 鹤山一国有公司副经理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11-23 已浏览:3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虚增修车费套取公司现金、伪造资料侵占尚未出售的墓地,鹤山一国有公司副经理麦某因侵占国有资产断送了仕途。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00000元。

2013年年初,时任鹤山市一国有公司的副经理麦某发现公司的汽车维修费过大,经向公司经理罗某(另案处理)反映,罗某明确告知其通过鹤山市某汽车修理部虚增汽车维修费来套取现金,要求麦某提供协助后在维修单据上签名,并许诺会将套取的现金分发一部分给麦某使用。自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期间,罗某多次以上述手段套取公司现金共90000元,并将其中21000元分三次交给麦某,麦某将该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145月初,麦某在查阅公司墓地资料时,发现该公司墓园中有部分墓地尚未售出,遂与公司管理人员及出纳员共谋侵占公司墓地,以便日后变卖获利。三人采取伪造付款收据、墓园登记资料的方式,共同侵占了公司墓园中的五块墓地(共价值112700),其中麦某个人分占一块墓地(价值29300)

案发后,麦某的家属代其退回赃款21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