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18多万货款不上交 业务员因挪用资金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07-05 已浏览:2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一公司业务员谭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货款人民币(下同)182298元后挪作他用,拒不归还公司,近日谭某一审被鹤山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月至7月份,被告人谭某利用在某科技公司任职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了开平市某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开平市某卫浴洁具厂等企业拖欠该科技公司的货款合共182298元。谭某自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谭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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