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墅包接送组织卖淫 三男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07-05 已浏览:75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山一别墅小区内经常有驾驶小车的男子搭载年轻女子或不同男子出入,经群众举报,民警通过暗访查获一起租赁别墅作为卖淫窝点的组织卖淫案件。三名男子罗某、陈某、温某因构成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五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40000元。
2014年11月起,被告人罗某、陈某、温某三人经商量后,以租赁鹤山市某楼盘的一间别墅作为卖淫场所,联系、组织卖淫人员到别墅进行卖淫活动,并散布卖淫信息以及各自联系、招揽嫖客到别墅嫖娼。为方便管理,三人驾驶车辆为卖淫人员、嫖客往返别墅提供接送服务,收取嫖资获取非法利益。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于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温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鹤山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罗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均并处罚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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