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金链被抓 两广西男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07-05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偶然看见别人脖子上的粗大金项链,广西男子陈某、欧某随即萌生抢夺念头并付诸行动。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飞车抢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陈某、欧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元。

2015101716时许,欧某驾驶一辆黑色雅马哈男装摩托车搭载陈某去到鹤山市鹤城镇福茂广场好又多超市门口,二人看到被害人谭某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欧某遂提议将金项链抢走。其后,欧某驾驶摩托车靠近谭某,陈某则坐在摩托车后趁谭某不备夺走其金项链,谭某立马反应过来追上去把陈某扯下车,两人扭打起来,期间金项链被拉断成两截,谭某取回大部分项链,另一小截不知所踪。最后,两被告人被谭某及在场群众控制,民警到场后将二人抓获。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值294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