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金链被抓 两广西男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07-05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偶然看见别人脖子上的粗大金项链,广西男子陈某、欧某随即萌生抢夺念头并付诸行动。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飞车抢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陈某、欧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5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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