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赌“三公” 实则进行诈骗
更新时间:2016-04-20 已浏览:6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西男子黄某以赌“三公”为名,诱骗他人参赌实施诈骗,结果被法院判处刑罚。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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