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赌“三公” 实则进行诈骗

更新时间:2016-04-20 已浏览:6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西男子黄某以赌“三公”为名,诱骗他人参赌实施诈骗,结果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5329晚,黄某伙同陈某、廖某、王某(均已判刑)经密谋后,携带能够扫描扑克牌点数的一套作弊仪器(包括特制扑克牌、带摄像头的打火机、微型耳机、手机等),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沐足店内以用扑克牌赌“三公”形式开设赌局,并诱骗被害人张某参赌。其中,黄某、陈某、廖某三人利用作弊仪器假装与张某一起赌博,而王某则在赌局进行期间携带现金进入房内并假装向输钱的廖某提供10000元借款,用以蒙蔽张某。至次日凌晨,黄某等四人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口头赌债15000元。20151128,黄某在浙江省义乌市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