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手机咬伤店员变抢劫 一90后男子领刑二年三个月
更新时间:2016-04-20 已浏览:19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无业男子张某,假借买手机,趁店员不备拿起手机撒腿就跑,并将上前阻止的店员咬伤。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属于未遂。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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