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手机咬伤店员变抢劫 一90后男子领刑二年三个月

更新时间:2016-04-20 已浏览:19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无业男子张某,假借买手机,趁店员不备拿起手机撒腿就跑,并将上前阻止的店员咬伤。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

201543019时许,张某在鹤山市桃源镇桃源大道南某电讯店内,以买手机为由,要求女店员黄某拿出一台苹果5手机,并趁黄某不备公然夺取该手机后逃跑,店主黄某生及黄某立即上前将张某抓住,期间张某为抗拒抓捕,将黄某生、黄某咬伤。经鉴定,黄某伤情达轻微伤程度。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属于未遂。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