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无牌车酿事故 一云南男子获刑

更新时间:2016-04-20 已浏览:2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上他人轿车,造成该摩托车乘客重伤,肇事司机杨某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被鹤山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82121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被害人杨某福,沿鹤山市雅瑶镇乌石村道路往江沙公路方向行驶,在转入江沙公路的过程中,与沿S272线从江门往沙坪方向行驶的由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杨某福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福的伤情达重伤二级程度,另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8.43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经鹤山市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杨某主动投案,并赔偿杨某福医疗费3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而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案情事实、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