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局中用作弊仪器行骗 三男子构成诈骗罪领刑

更新时间:2015-11-16 已浏览:22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非法牟利,广西男子陈某等人诱骗被害人张某参赌,并在赌局中使用作弊仪器“赢钱”,岂料骗局遭识破后被接报民警抓获归案。

2015329晚,被告人陈某、廖某、王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携带能够扫描扑克牌点数的一套作弊仪器(包括特制扑克牌、带摄像头的打火机、微型耳机、手机等),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沐足店一房内以用扑克牌赌“三公”形式开设赌局,并诱骗被害人张某参赌。陈某、廖某伙同黄某利用作弊仪器假装与张某一起赌博,而王某则在赌局进行期间携带现金进入房内并假装向输钱的廖某提供现金借款,用以蒙蔽张某。至次日凌晨,四人共骗取张某现金人民币(下同)2000元及口头赌债15000元。后张某的朋友到场发现张某被骗,遂将陈某、廖某、王某控制并报警,民警前往现场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廖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该案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鹤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未遂)判处陈某、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