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吃出血案  寻衅者坐牢赔钱

更新时间:2015-11-16 已浏览:2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80后广西男子刘某因对一名女子做出亲密动作,引起该名女子的同伴彭某、周某等人不满进而发生口角,刘某一伙竟持刀将二人砍伤,结果被判入狱并赔钱。

20131120凌晨2时许,刘某等人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烧烤档吃宵夜,见到以前的女同事陈某与彭某、周某等几名男子坐在邻桌,就招呼陈某过来与其一块喝酒。喝酒期间刘某对陈某有搂抱动作,彭某与陈某以前曾经是情侣关系,见到后可能出于醋意过去警告刘某“小心些”。刘某被激怒后就伙同“阿金”(另案处理)各持一把开山刀对彭某、周某进行追砍,致使彭某左肩、周某双手受伤(后经鉴定彭某为轻微伤,周某为轻伤)。作案后,刘某、“阿金”逃离现场。2015310,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对刘某提起公诉,审理期间被害人周某也对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因无故伤害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鹤山法院将公诉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合并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向周某赔付经济损失857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