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要挟索取“掩口费” 三男子因敲诈勒索罪(未遂)获刑
更新时间:2015-10-23 已浏览:2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起贪念,三名男子实施不法行为要挟被害人冯某,向其索要“掩口费”200万元,近日,分别被鹤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三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冯某泳获悉被害人冯某父亲经营的公司有偷税漏税嫌疑的情况后,提议并伙同麦某以掌握该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为由,于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冯某泳和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元;冯某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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