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人工资并逃匿 鹤山一鞋厂老板获刑
更新时间:2015-10-23 已浏览:2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被告人陈某自2010年开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经营某鞋厂,期间拖欠该厂赵某、王某等26名员工2014年7月至9月工资共计149289.1元,并于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裁决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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