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以身犯险盗售赃车,盗车贼转售者齐齐领刑
更新时间:2015-09-24 已浏览:2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牟取暴利,陈某在明知车辆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向梁某购买其偷来的白色五十铃货车并转售给他人。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偷车贼梁某也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为非法牟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亦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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