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以身犯险盗售赃车,盗车贼转售者齐齐领刑

更新时间:2015-09-24 已浏览:2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牟取暴利,陈某在明知车辆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向梁某购买其偷来的白色五十铃货车并转售给他人。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偷车贼梁某也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118凌晨,梁某携带工具来到鹤山市宅梧镇宅梧圩宅新路盗走一辆白色五十铃货车。同日,梁某经电话联系后将该车卖给陈某。陈某在明知该车辆无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用3000元的价格买下该车,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消息。2015120晚,陈某以人民币7800元的价格将赃车转卖给他人。次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同年4月,盗车者梁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为非法牟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亦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