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62只活鸡藏出租屋 两男子被判刑七个月

更新时间:2015-10-23 已浏览:2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因经济拮据,鹤山男子杨某与广西男子李某密谋盗窃活鸡变卖牟利,盗得62只活鸡藏于出租屋,还没来得及变卖就双双被抓获归案。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000元。

20141215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李某经密谋后,带备手推车、鸡笼和编织袋等工具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村一养鸡场内,盗得活鸡62只(合共价值2864元),并将鸡只运到李某的出租屋内放置,伺机出售牟利。民警于当日凌晨接报后将两被告人抓获,起获全部鸡只(其中26只已死亡)并发还被害人。另查明,26只死鸡共重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21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