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醉酒砍砸柜员机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更新时间:2015-09-24 已浏览:2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90后广西男子梁某酒后失控,持水果刀砍砸柜员机,造成涉事银行损失一万多元。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某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某银行的柜员机室内,使用一把水果刀砍砸柜员机,致使柜员机的前屏(含触摸屏)、前面罩塑胶、非接触式IC读卡器、密码防窥罩破裂(经鉴定损失为人民币11533元)。随即该柜员机室自动报警器发出警报声。梁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将梁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水果刀一把。案发后,梁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