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简易民事纠纷更灵活快捷经济 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不收诉讼费
更新时间:2013-05-17 已浏览:41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案情:王某与吕某因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2010年1月19日,王某到鹤山法院龙口法庭要求立案,法庭经了解,建议其先到设立于法庭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王某同意后,持法庭出具的《人民调解建议书》申请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经调解室通知,吕某也同意由调解室调解。在调解室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意向。双方当天达成了协议并共同向法庭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庭依法审查后及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且不收诉讼费。法官说法:在市司法局和各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鹤山法院于2009年下半年,先后在法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进驻,履行人民调解职能。人民调解方便快捷,省时,灵活,不伤和气,不收费,自觉履行率高。根据有关规定,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共同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如人民调解协议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在5日内出具民事调解书,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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