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伤与丈夫有染女工友乳房下体 凶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4年11个月

更新时间:2015-06-08 已浏览:23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522,鹤山市人民法院对一宗特殊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云南女子蒙某因怀疑丈夫与女工友有染而疯狂报复,剪伤女方乳房和下体,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丈夫出轨,迁怒女工友

蒙某是云南人,文盲,其丈夫在广东省鹤山市打工。去年年中,因获悉自己丈夫与旧工友小玲(化名)有染而怀恨在心,认为小玲破坏其家庭,决定教训小玲。2014727,蒙某独自从云南老家来到鹤山市,并准备好剪刀、绳子、揉碎的辣椒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当日17时许,蒙某来到小玲租住的出租屋门外,乘小玲准备出门上班之机,冲上去用准备好的辣椒涂抹到小玲的脸上,接着捂住小玲的嘴巴将其推入房间,并用绳子绑住其手脚使其不能反抗,跟着用剪刀剪掉其头发、两侧乳头和剪伤其会阴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小玲伤情达重伤二级程度。同年728,蒙某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被抓获归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赔3万元达成和解

20141112,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小玲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蒙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调解,耐心释法,考虑到蒙某的实际支付能力问题,小玲和蒙某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蒙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小玲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了小玲的谅解。

一审判决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致人重伤伤残七级,虽未达到严重残疾等级,但其使用的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对其行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的发生,是因被害人小玲与被告人丈夫有染所引发,故被害人亦存在过错,同时被告人蒙某能当庭坦白认罪,并当庭向被害人表达了悔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宣判后,蒙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