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伤与丈夫有染女工友乳房下体 凶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4年11个月
丈夫出轨,迁怒女工友
蒙某是云南人,文盲,其丈夫在广东省鹤山市打工。去年年中,因获悉自己丈夫与旧工友小玲(化名)有染而怀恨在心,认为小玲破坏其家庭,决定教训小玲。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赔3万元达成和解
一审判决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致人重伤伤残七级,虽未达到严重残疾等级,但其使用的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对其行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的发生,是因被害人小玲与被告人丈夫有染所引发,故被害人亦存在过错,同时被告人蒙某能当庭坦白认罪,并当庭向被害人表达了悔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宣判后,蒙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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