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水不慎溅猪肉档引争执 冲动档主砍伤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5-06-08 已浏览:24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山梁先生洗车时不慎将水溅飞到隔壁的猪肉档,与档主刘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刘某一时冲动随手拿起猪肉刀将先生砍伤。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10201130分许,梁先生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市场内洗车时不慎将水溅飞到刘某的猪肉档,双方引发争执继而发生打斗,过程中刘某随手拿起猪肉刀将梁先生左手臂砍伤。梁先生一方报案,刘某留在现场,民警到场后刘某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梁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程度。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偶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