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水不慎溅猪肉档引争执 冲动档主砍伤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5-06-08 已浏览:24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鹤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偶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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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偶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