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三度转手 前后买家齐获刑
更新时间:2014-12-03 已浏览:2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以两万多元的价钱买到一辆价值九万多元的骐达小汽车,相信有不少人会为之心动,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如果知道是被盗车辆,绝大部分人会望而止步。但云浮男子邓某、佛山男子刘某、云浮男子张某却贪图便宜,先后成为该辆赃车的新“主人”。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帮忙销赃的陈某以及邓某等三名买家均被判刑。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陈某、刘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介绍、买卖,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立功情况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邓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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