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三度转手 前后买家齐获刑

更新时间:2014-12-03 已浏览:2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以两万多元的价钱买到一辆价值九万多元的骐达小汽车,相信有不少人会为之心动,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如果知道是被盗车辆,绝大部分人会望而止步。但云浮男子邓某、佛山男子刘某、云浮男子张某却贪图便宜,先后成为该辆赃车的新“主人”。近日,鹤山法院对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帮忙销赃的陈某以及邓某等三名买家均被判刑。

2014421,陈某接到同案人罗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要求其协助销售一辆被盗的红色日产骐达小汽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1680元)。陈某遂将邓某介绍给罗某,并安排两人在佛山市西樵镇交易。当日21时许,罗某以23000元将该车抵押给邓某。后罗某表示不再赎回车辆,由邓某购得该车。同月底,邓某致电陈某,要求陈某介绍买家购买该被盗车辆。陈某遂将刘某介绍给邓某。20145214时许,刘某窜至佛山市西樵镇以25000元向邓某购得该车。当日下午18时许,刘某驾驶该车至罗定市罗城镇与张某见面,由张某以27000元购得该车自用。201452126日,邓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陈某、刘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介绍、买卖,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立功情况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邓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