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承包农地触刑律 鹤山男子被判缓刑
更新时间:2015-01-30 已浏览:19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未经合法报建,鹤山男子谢某私挖自己承包的农用地,因触犯刑律一审被鹤山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4年7月,谢某在未经合法报建情况下,私自聘请挖掘机开挖其承包的位于鹤山市宅梧镇某村的农用地,计划在该处加深鱼塘。鹤山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其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当场制止并报警。其后,谢某跟随国土局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谢某开挖的地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行为造成了9.45亩农用地耕作层被破坏。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该案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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