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讨债 四男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09-11 已浏览:23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为追讨债务,鹤山男子陈某能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强行讨债,最终维权不成反成罪人。近日,鹤山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能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判处其同伙陈某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害人许某欠陈某能的钱一直未能归还。陈某能为追讨欠款遂于2014年2月18日中午时分,以谈生意为由引诱许某到广州,然后伙同他人将许某控制并押回鹤山市沙坪街道。当日16时许,陈某能将许某带到鹤山市沙坪街道一当铺内,并纠集陈某成、王某、李某到该当铺对许某进行看管,威迫其还债。期间李某、陈某成对许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未达轻伤程度),陈某能还用手铐将许某铐在麻将桌上。经过追讨许某写下借据,又叫家人送来15000元,偿还了部分欠款。次日中午时分,四被告人将许某转移至鹤山市某酒店继续拘禁,并追讨余下的欠款。后许某家属报警,公安人员到该酒店抓获四名被告人,并解救出许某。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能等四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四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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